核心提示: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其次,由于房产公司已经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一年,如果由于房产公司的原因,导致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你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我购买某房产公司房屋,合同约定公司在房屋交付后六个月给我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但至今房屋交付已经两年,还没有给我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我该怎么办?
现因办证发生的纠纷,往往是出卖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导致的购房人办证迟延。为解决购房人在入住后,长期拿不到房屋产权证书,购房人无法行使房屋所有权,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由于房产公司的原因,房产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的在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违约金,按约定办。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其次,由于房产公司已经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一年,如果由于房产公司的原因,导致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你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