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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被毁谁来赔

 [日期:2011-12-29]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1[字体: ] 
核心提示:滨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本次事故,法院采纳交警部门的意见,即李某因驾驶变型拖拉机刹车失灵,撞坏丁某的牌号为苏BWG××6号轿车,应负全部责任。经鉴定,原告的轿车损失为141571元,鉴于该损失已由饭店业主赔偿28000元,故丁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肇事司机李某赔偿113571元,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今年8月的某天下午,丁某应朋友之邀前往某饭店就餐,由于该饭店位于无锡某公园内,丁某开车进入饭店时,按门卫的要求花了5块钱买了门票才得以进园。丁某又在公园保安的指引下,将车停在了饭店一旁停车区内,便进入饭店用餐。

  与此同时,丁某前往就餐的餐馆后堂正在装修,饭店老板从宜兴某石材厂订购了一批大理石,并由该石材厂派了一辆变型拖拉机将石材运送至饭店内,就在拖拉机司机将货卸下准备开车离开时,突然发现拖拉机的刹车失灵,此时拖拉机正从上坡驶下,一头撞上了停在路旁的汽车,该车正是丁某吃饭时停靠在马路边的。

  正在吃饭的丁某忽然听到窗外一阵巨响,跑出来一看是自己的爱车遭了殃,他赶紧打电话报警。事发后,无锡市交巡警支队滨湖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书,认定变型拖拉机司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相关机构评估鉴定,丁某车辆核定损失为14万余元。

   滨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本次事故,法院采纳交警部门的意见,即李某因驾驶变型拖拉机刹车失灵,撞坏丁某的牌号为苏BWG××6号轿车,应负全部责任。经鉴定,原告的轿车损失为141571元,鉴于该损失已由饭店业主赔偿28000元,故丁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肇事司机李某赔偿113571元,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肇事司机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丁某车辆损失1135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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