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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帮工死亡 被帮工人是否赔偿

 [日期:2011-12-27]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1114[字体: ] 
核心提示:从通常的帮工关系来看,帮工通常都不需要被帮工人明确邀请,为了鼓励互帮互助的社会风尚,法律保障帮工人的合法权益,只要被帮工人没有明确拒绝帮工就确认双方构成帮工关系,因此对被告叶某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叶某在2010年11月经历了丧妻之痛,为了给妻子一个体面的葬礼,叶某决定在2010年11月19日为妻子举行送葬仪式。为了缓解叶某的悲伤,也为了帮叶某分担葬礼上的诸多事项,魏某主动要求在葬礼当日车队行进过程中抛撒纸钱。在魏某后面车上的王某证实,在车行进到一半路程时,突然听到前车上有人喊:“魏某不见了!”。听到喊声后,整个车队停止行进,叶某发现此时魏某已从送葬车上摔下。随后,魏某被紧急送进四川石油管理局总医院治疗,因伤情太重,当日转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住院治疗。2010年11月23日,魏某经治疗无效死亡。
  魏某家人认为,魏某是为了帮叶某办葬礼才不幸坠亡的,这些费用应该由叶某承担。不过40余万的赔偿金额让叶某很难接受,两家协商无果,原本的好邻居对簿公堂。
  在法庭之上,叶某称自己并没有让魏某来帮忙,是魏某自己主动来帮忙的,自己与魏某之间不构成帮工与被帮工的关系;同时,魏某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坠亡的,魏某的家属应向车辆驾驶员要求赔偿;此外,叶某还称魏某死因不明,魏某家属应承担举证不明的后果,而且魏某在本次事故中有过错。
  法院判决:
  帮工不需明确邀请
  高新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魏某因为帮工活动意外死亡,被告叶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于叶某辩称其没有叫死者魏某帮忙,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高新法院认为,从通常的帮工关系来看,帮工通常都不需要被帮工人明确邀请,为了鼓励互帮互助的社会风尚,法律保障帮工人的合法权益,只要被帮工人没有明确拒绝帮工就确认双方构成帮工关系,因此对被告叶某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最终,高新法院一审判决叶某赔偿魏某家属魏某的医疗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389416元。同时,高新法院考虑到魏某的家属因魏某的去世造成的心理创伤和感情痛苦,酌情确认叶某需要给付魏某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竹表示,王竹认为,从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对被帮工人的法律责任规定得较为严格。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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