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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指示售货无证据 卖方怎么办

 [日期:2011-12-19]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85[字体: ] 
核心提示:但法院认为,原告无法证明被告朱某应对由被告顾某签字的业务货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所以对原告的这一请求依法不予支持。近日,高邮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顾某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在现实的购销业务活动中,经常会出现卖家凭实际买家的电话指示,向买家的雇员交付货物,并由该雇员签字确认收到了货物。但卖家在催收货款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实际买家不认账的情形,并最终导致对簿公堂。
  2010年下半年,开罗氏沼虾育苗场的朱某,与高邮某机电公司口头约定:由朱某电话通知,机电公司凭来人所持的购货清单向其供货,并由来人在供货清单上签字,货款待电器全部安装结束后一次性结清。此后,朱某多次通知机电公司供货,并有雇员顾某在销售清单上签字,货款共计19000余元。嗣后,机电公司向朱某催要货款时,朱某与顾某互相推诿,都认为这笔货款不应由其支付。机电公司将朱某和顾某一起诉至法院。
  被告朱某称,其与原告之间的货款早已结清,而且自己没有授权顾某向原告购买电器,原告与顾某之间的业务与自己无关。但法院认为,原告无法证明被告朱某应对由被告顾某签字的业务货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所以对原告的这一请求依法不予支持。近日,高邮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顾某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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