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模拟试验,发现该车制动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涉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并要求崔家楠“在该车安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驾驶该车在道路上行驶。”拿到这张禁止行驶的通知书,作为律师的崔家楠觉得很愤怒,于是对雷克萨斯展开了历时9个月的调查。
2011年1月,北京车主崔家楠驾驶雷克萨斯IS300行驶在东三环国贸桥时因刹车失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前后两车损坏,车主受伤。1月30号,在东三环上,我的时速40公里,由南向北开车。突然前面有个车急刹车,我距离前车20多米,我也紧急刹车。忽然间这个车就失灵了,打着滑往前冲。我当时懵了,踩不住刹车。(刹车)踩到底了,也没有刹车的感觉,就像在冰上打滑。当时是呼家楼大队出现场,对这起事故认定为意外事件,我没有责任,前车也没有责任。
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大队事故处理通知书记载,“根据模拟试验,发现该车制动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涉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并要求崔家楠“在该车安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驾驶该车在道路上行驶。”拿到这张禁止行驶的通知书,作为律师的崔家楠觉得很愤怒,于是对雷克萨斯展开了历时9个月的调查。
崔家楠认为,汽车都是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出来的,短斤缺两和型号造假的问题应该不仅仅涉及到自己这辆车,用户手册与公安备案的数据不符,说明厂商的行为涉嫌欺骗。
记者在雷克萨斯IS300用户手册上看到,崔家楠购买的雷克萨斯汽车,外廓长度、轴距和总质量分别是4585mm、2730mm和2065kg,但在国家公安部制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相关数据分别是4575mm、2735mm和2055kg,两份文书的数据的确有所不同。公安部制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销售方北京广丰通田汽车贸易公司出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相同车辆代码的车辆型号却并不统一。
10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出立案通知书,对崔家楠与北京广丰通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受理。起诉状中,崔家楠要求确认被告型号不符、短斤缺两等构成欺诈等共计14项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