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茶叶无“QS”标志 超市是否构成欺诈?缺少QS标识,标签信息不能充分说明该商品的质量状况。被告的行为应属欺诈消费者。最后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450元,并赔偿其450元。
2011年4月,刘女士在大港某超市购买了“金壶春茶叶礼盒”3盒,每盒价格为150元,内包装规格极不统一,该产品无QS生产许可标志。刘女士称,当晚她冲泡饮用该茶叶感觉味道极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销售商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被告销售的礼盒上应有生产商,产品标准代号,保质期等标签信息及QS等标识。但被告未对茶叶礼盒进行严格审查,而且礼盒内包装规格极不统一,缺少QS标识,标签信息不能充分说明该商品的质量状况。被告的行为应属欺诈消费者。最后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450元,并赔偿其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