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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保险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日期:2012-03-28]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5[字体: ] 
核心提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保险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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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李女士经丈夫刘某同意以其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与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受益人是李女士,保险期间自20074120103312007年五一放假期间,刘某邀来两个朋友到饭馆喝酒,几轮过后便兴奋起来,称自己的胆子最大。这时,窗外有一背包女士走过,刘某就决定去抢其皮包。由于喝酒过多,刘某骑着摩托车追赶背包女士时撞到了树上,造成多处骨折,住院治疗共花费12000元。随后李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得知刘某是因抢夺他人物品时受伤,故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保险金?
指点迷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疆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条规定了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法律后果。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被保险人对其行为的后果,包括对其自身的影响,比如被判处死刑及在实施故意犯罪过程中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等,是可以预知的,不符合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此种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里的犯罪只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则不适用。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如果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果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则不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案中,刘某抢夺他人财物,属于故意犯罪,导致受伤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可以不支付保险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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