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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冤不整者禁止人内”侵犯消费者权利吗?

 [日期:2012-03-14]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64[字体: ] 
核心提示:“衣冤不整者禁止人内”侵犯消费者权利吗?从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利来看,似乎这一标语是带有歧视性的侵权行为。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又是商家在行使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在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应该怎么处理,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固然重要,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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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家西式餐厅,其店门玻璃上有“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的告示,在该店内有“为了维护多数顾客的权益,本餐厅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为内容的店堂告示。某日,家住附近的雷攀(化名)身穿短裤,脚穿塑料拖鞋到该店就餐。该店当日值班经理向雷攀出示了上述告示,请其改日到该餐厅用餐,并赠送两张“买一送一”餐券。雷攀由于被拒绝用餐,于是起诉了该餐厅。法律会支持谁呢?

指点迷津
从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利来看,似乎这一标语是带有歧视性的侵权行为。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又是商家在行使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在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应该怎么处理,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固然重要,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也很重要。尤其是如果企业的经营自主行为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的话,那么法律就要在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之间做一个选择。毫无疑问,多数人的利益应该是优于一个人的利益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包括选择权。在本案中,西式餐厅要求用餐者衣冠整洁主要是处于为大多数消费者着想,是站在群体利益的角度上考虑的,所以法律是予以支持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胸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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