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赠品出了问题怎么办?赠品出了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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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扬去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商场按照约定同时赠送了一个电饭锅。可赠送的电饭锅只使用了两个多月就坏了。周扬找商场要求更换一台或给予修理,但商场却说电饭锅是商场赠送的,它不同于买卖物,不能享受与买卖标的物同等的待遇,因此不能更换或免费修理。周扬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赠品不像商品那样商家承诺“三包”,一旦赠品出现问题应该怎么办呢?
指点迷津
商家之所以向消费者赠送礼品,有一个先决条件——你消费者得买我的东西,我才会将我的赠品送给你。既然如此,商家向消费者赠送礼品行为的法律性质就昭然若揭了。在这种情况下,商家应当在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范围之内向消费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种买卖当中有赠品的现象其实是一种赠与的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本案中,电饭锅虽属于赠品,但是赠与的物品,周扬仍然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叨的质量要求。第一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