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途径有哪些?实践中,有许多消费者权益争议发生后,消费者直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往往达不到目的,而消。者协会一旦出面调解,则情形立即改观,本案即是一例。因此,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协i不成时,提请消费者协会调解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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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东焕(化名)在一照相馆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日本产的高级自动照相机,第一次使用时用的是由该照相馆提供并装好的试机胶卷。照完后送回该店冲洗,发现整个胶卷未曝光,但都打上了日期,经店家检查认定为快门无法打开,同意退换。但当第二天去退换时,该照相馆一男性营业员置倪东焕的反对于不顾,自行修理,调开了快门,并以此为由说是顾客操作失当,不予退换。倪东焕认为:全自动照相机裕称“傻瓜”机,不应产生快门不工作的重大故障,应属商品质量问题。因与雇方协商不成,倪东焕遂诉至消费者协会。经消费者协会调解,照相馆于当日给倪东焕换了一台同型号相机,但由于换机时只注意检查快门,待回家装胶卷时,又发现卷片轴不动。倪东焕又去照相馆要求退货,照相馆以消费者自己损坏为由不予退换,在倪东焕力争之下,照相馆仍不予退换,只同意寄去总公司进行检测,倪东焕遂又投诉至消费者协会,经消费者协会调解,照相馆同意再换一台同型号照相机,并承诺如再发生故障,一定给予退货。
指点迷津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可以同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行政部门申诉。这些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技术之监督、价格管理、卫生防疫、进出口商品检验等部门。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受损害的性质,向上述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主体各种利益关系的冲突,而经营者又受自身利益的驱使,这就使得消费争议在所难免。问题是争议发生后,消费者可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使争议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然也应该要求经营者对损害予以赔偿或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五条:(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倪东焕为购买一台高级全自动照相机费尽周折,但终未如愿。如果不是消费者协会居中调解,倪东焕可能为此而打官司。实践中,有许多消费者权益争议发生后,消费者直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往往达不到目的,而消。者协会一旦出面调解,则情形立即改观,本案即是一例。因此,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协i不成时,提请消费者协会调解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解决途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