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找商家还是找厂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销售者和经营者连带赔偿情形中,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生产者赔偿后,属于经营者责任,生产者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由此可见,在连带被告的诉讼中,最终应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消费者,只需从方便角度考虑法院的选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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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湖北的湖(化名)去上海出差,在上海买了一口高压锅回家。使用刚一月,高压锅因质量问题发生爆炸,卢晶以及丈夫均在爆炸时受伤。事故发生后,卢晶发现高压锅厂家就在湖北。卢晶是直接在湖北起诉高压锅厂还是回到土海去找商家?
指点迷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销售者和经营者连带赔偿情形中,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生产者赔偿后,属于经营者责任,生产者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由此可见,在连带被告的诉讼中,最终应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消费者,只需从方便角度考虑法院的选择即可。在本案中,高压锅发生爆炸后,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害,卢晶可以在湖北起诉产品的生产厂家。经调查,如果查明属于经营者的责任,厂家在赔偿以后可以向商家追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