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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商品分量不足怎么办?

 [日期:2012-03-12]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156[字体: ] 
核心提示:购买的商品分量不足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赞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曼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在本案中,米贩应该根据王维夫妇的要求双倍赔偿大米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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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化名)和妻子一起去市场买米。来到米店,他们挑了一袋50斤装的大米,当时,袋口有麻线缝着,并且米贩还用磅秤将这袋面粉称了一下,刚好是50斤。王维夫妇就扛了回家。回到家后,王维用自家的公平秤一称,才发现这袋大米只有47斤。王维又将大米扛到邻居家称了称,还是少了3斤。于是王维夫妇又把大米扛回了米店,要求米店老板给足分量,可米贩不承认,于是王维就找来了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人,再把市场的公平秤抬过来。米贩无言以对,只得给王维补齐斤两,但王维则要求赔偿双倍的价钱,米贩则不服,在市场管理人员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王维则将小商贩的违法行为报告给了工商所。那么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指点迷津·
商贩们在计量器上做手脚,尤其是在“秤”上做手脚,明显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表明,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在本案件中,小商贩以计量不准确的袋装大米,冒充足量的袋装大米来销售,明显是一种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赞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曼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在本案中,米贩应该根据王维夫妇的要求双倍赔偿大米的价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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