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消费中被额外收费合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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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游晨浩(化名)刚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就和同学一起去一个KTV唱歌庆祝。晚上7点多,大伙几在外面买了一些零食和饮料,一行人便来到歌厅。他们是7点20到歌厅的,当时租用了一个小包闻,谈好价钱是每小时收费35元。等服务生出去后,一帮人便高兴地玩起来,快10点15分时,大家收拾东西,去付账走人。可是在绻账的时候,却看到服务员拿的收费单上竟然写着161元,游晨浩算过账应该是105元,怎么会突然多出这么多钱?他们得到的回答是:KTV包间租用费:35元/小时,共4小时,共计140元,每小时按包间租用15%的费用收取作为服务生的服务费共计21元,两项费用共计161元。这时游晨浩提出质疑:我们7点20到的KII'V歌厅,10点15分就已经叫服务生来关机,也就3个小时的时间,怎么会是4个小时呢?另外,他们自备饮料和食物,这期间KTV歌厅服务生并未给他们任何服务,谈何服务费?那么KTV的这种收费方式合理吗?
指点迷津
这明显是一种乱收费现象。根据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只有国家认定的星级或特级标准的宾馆饭店,才可以加收服务费,丽各地的具体措施又因地而宜。从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几个大城市的规定可以看出,收取服务费的范围只限于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规模档次的特级、星级宾馆、酒店,收取服务费的堰度为10% - 15%。如果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不属予国家规定的收取服务费的范围,即使有良好的装修、外籍厨师,收取服务费也是不合法的。那么消费者遇到不合理的收费应该怎么办呢?首先,进店之前应当看清楚所进的饭店、宾馆、酒吧等,是否有国家认定的特级、星级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如果在普通的饭店、宾馆中消费,除去餐费之外,服务费、空调费、包间费、桌布费、开瓶费都是不允许收取的范围,不要盲目交费。另外,结账的时候要看清楚,如果有不符合规定加收服务费的情况,可持账单到物价部门投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游晨浩应一次性付给KTV歌厅3个小时的K‘rv包间租用费用105元,不必额外多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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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