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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四舍五人”的找钱法合理吗

 [日期:2012-03-12]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8[字体: ] 
核心提示:商家“四舍五人”的找钱法合理吗?此举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这样做等于让一部分消费者出钱弥补了另一部分消费者的损失,违反了“公平、平等”的原则。因此在本案中专卖店的做法是不当的。
 
社会热点
       某日,苗淑(化名)到一家连锁化妆品专卖店购物,结账的时候,小票上显示的是50. 67元,苗淑付给收银员60元后,收银员只找回9.30元。苗淑很奇怪,要求收银员退还多收自己的0. 03元零钞。但收银员表示:专卖店有规定,对零钱一律按“四舍五入”收取,即0. 04元以下的不收,0.05元以上的按0.1元收取。那么,专卖店的这种规定是否合法呢?
指点迷津
       专卖店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必须予以取缔。首先,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我国可以自由流通,人民币的单位是元,辅币单位为角、分。本案中,专卖店的做法,实质上是限制了人民币的市场流通。其次,服务行业的根本宗旨就是向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即服务者要按质,按时、热情周到地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其中当然包括了向消费者找补零钱。专卖店此举,无疑规避了自身的义务。第三,此举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这样做等于让一部分消费者出钱弥补了另一部分消费者的损失,违反了“公平、平等”的原则。因此在本案中专卖店的做法是不当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七条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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