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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应该归谁?

 [日期:2012-03-12]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73[字体: ] 
核心提示:拆迁补偿款应该归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朔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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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芳与当地镇政府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协议》,并由镇法律服务中心对该协议出具了《见证书》。协议约定转让期限为40年,此后双方均按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但是当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该房屋将被拆迁,镇政府说把房屋转让费退给常芳,其余拆迁补偿款归政府所有,常芳认为补偿款应当全部归 自己所有。拆迁补偿款到底应该归谁?
指点迷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办案中,虽然常芳与当地镇政府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协议》,而且已经履行,但由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还属于镇政府。在本案中,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而被拆迁入是指房屋的所有人。因此,拆迁补偿款不能归常芳,而应当归镇政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朔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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