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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门面前的分摊面积是否应补偿?

 [日期:2012-03-12]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61[字体: ] 
核心提示:临街门面前的分摊面积是否应补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因此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应当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房地产公司应当按56.5平方米对张某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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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某房地产公司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对被折迁人进行安置。张某有一间临街门面房,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分摊面积为3.5平方米,共计56.5平方米。拆迁人只同意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请问:临街门面前的分摊面积是否应补偿?
指点迷津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因此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应当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房地产公司应当按56.5平方米对张某安置补偿。
法条链接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二条委托拆迁估阶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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