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向当地的一名政府工作人员购买了一处住房,但房主说房子当时有抵押,需要他先出钱还了贷款后才好办过户手续。于是王先生就先行支付了所有的房款,帮其先行还清了银行欠款,谁知房主却一再拖延过户的时间,虽然王先生也一直找他办理过户手续,但对方一直找借口不予配合办理,看在房主是国家公务员的身份,王先生也就没有太在意,只是时常要求他约时间一起去办一下过户,可事情一直拖到2005年,王先生偶然发现房主又将房屋抵押给了另一家银行,并且所担保的银行贷款房主一分钱都没有还,银行随时都可能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这时的王先生才开始慌了神了。
律师点评: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所以买房屋必须要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律师提示:
如果买卖双方同意,最好到公证处去办个提存公证,或请房产交易中心实行监管。申请了公证或监管后,如产权证办不出来,那么卖方是收不到钱的。
除了要看房屋是否有产权证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要点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无效。要点二:交易房屋是否被租赁。买二手房时,应注意该房屋是否已被出租。我国法律有“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如果购买房屋时,该房屋已被租赁,则该租赁合同对于新的房主而言继续有效。要点三: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同时,应注意土地使用年限。要点四: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转让时有一定限制,买房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还要注意下列内容:要点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虽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要点二:对于中介单位或卖房人事先作出的承诺,一定要在“合同”、 “协议”中有所体现。对于不规范的“合同”或“协议”,特别是内容对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限定较多的,应尽量请教专业人士后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