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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炒经理自改合同是诈骗吗

 [日期:2011-11-27]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1[字体: ] 
核心提示: 近日,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这起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检方认为王涛虚构事实诈骗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检方的指控,王涛当庭一个劲儿地喊冤:“我不认罪。”他称向仲裁委提供的两份合同,都是公司老板跟他正式签的,公章也是真的。 对此,公司称平时他们对公章的管理不是很严格,王涛因工作原因手中随时有一份盖过章的备用合同。“无论公司货款是否收回,都要向他支付所有出货款的4%作为提成,这怎么可能。”该公司还表示,在王涛伪造的业绩合同中,条款都是王涛自己编的,关于提成约定根本不符合逻辑。据了解,公安机关曾在王涛家的笔记本电脑中,找到了编辑该合同的文字文本。
案例
    2007年4月,33岁的王涛应聘到一家科贸有限公司,担任零售经理,负责经营建材洁具。一年后,公司与王涛解除了劳动合同。
    2009年3月,王涛持伪造的劳动合同和销售合同,向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及销售合同的约定,向他支付拖欠的业务提成款80万元和拖欠的经济补偿金20万元。
    一个月后,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公司向王涛支付提成款63万余元及经济补偿金15万余元,共计78万余元。
    对于这一裁决结果,王涛并不满意,他向海淀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老东家支付绩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近90万元。这时,王涛还不知道公司其实已经发现他提供给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合同是伪造的,在2009年4月3日,已向海淀警方报案。
    2009年8月13日,考虑到此案涉及刑事案件,法院决定中止民事审理,等待刑事审理结果。
●刑案开庭
关于提成约定不符合逻辑
    近日,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这起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检方认为王涛虚构事实诈骗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检方的指控,王涛当庭一个劲儿地喊冤:“我不认罪。”他称向仲裁委提供的两份合同,都是公司老板跟他正式签的,公章也是真的。
    对此,公司称平时他们对公章的管理不是很严格,王涛因工作原因手中随时有一份盖过章的备用合同。“无论公司货款是否收回,都要向他支付所有出货款的4%作为提成,这怎么可能。”该公司还表示,在王涛伪造的业绩合同中,条款都是王涛自己编的,关于提成约定根本不符合逻辑。据了解,公安机关曾在王涛家的笔记本电脑中,找到了编辑该合同的文字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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