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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意外死亡 保险公司赔不赔

 [日期:2012-01-10]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6[字体: ] 
核心提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的保险合同属有效,依据该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的约定,被保险人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王青在投保提示书上对此约定签字确认,说明对投保产品条款均已理解,于是法院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
 
 
2010年7月28日,王青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终身寿险(万能型)、附加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医疗险。2010年12月4日下午,王青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经登记的一辆轻便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重型专项作业车碰撞后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青无证驾驶无牌照的轻便两轮摩托车,且其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011年10月24日,沈琳等家人向法院起诉称,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的保险合同属有效,依据该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的约定,被保险人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王青在投保提示书上对此约定签字确认,说明对投保产品条款均已理解,于是法院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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