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009年4月16日,债权人广西投资公司向博白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博白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博白设备厂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进行了查封。
百万借款合同纠纷案是如何妥善执行的
1998年12月8日,被告博白设备厂与原中国银行博白支行签订了《资金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博白设备厂自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作抵押,向中国银行博白支行借款64.5万元。2000年6月17日中国银行博白支行被撤销,原中国银行博白支行的全部资产及债权由中国银行玉林分行承继。该贷款到期后,博白设备厂曾向原中国银行博白支行及中国银行玉林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共计22.5万元,至2006年6月20日止尚欠借款本金42万元,利息65.18万元。后该债权于2007年10月9日依法转让给广西投资公司。2008年11月10日,原告广西投资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博白设备厂偿还借款本金42万元及利息65.18万多元给原告。
2009年4月16日,债权人广西投资公司向博白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博白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博白设备厂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进行了查封。
近年,随着博白县城城市扩建和旧城区改建工程的建设,博白设备厂旧厂区被纳入城市规划建设整体开发范围。
了解到该案案情后,该案执行主办法官就多次带领执行人员主动找到博白设备厂,并争取博白县委、政府的支持和协调。最终,在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局等单位的大力协调下,同时通过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并多次向申请执行人广西投资公司通报博白设备厂的实际情况,希望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问题。最后申请执行人广西投资公司被博白法院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打动,派人员到博白设备厂进行核实和协商,双方在友好、平等的氛围下商谈,申请执行人广西投资公司考虑到博白设备厂的实际偿还能力,主动放弃其他剩余债权,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11月10日在博白县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被执行人博白设备厂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全部债务。
一起涉案金额过百万的借款合同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