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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租约的房子如何买卖

 [日期:2011-12-22]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95[字体: ] 
核心提示: 卖方是否将房屋已出租的状态告知买受人?是提前解除租约后交房,还是以延续承租关系方式交房?对这些情况,合同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就会导致争议产生。

案例:

      肖女士向高女士购买房子。签合同时,房子还处于出租状态。合同约定,若肖女士不同意继续出租,高女士在交房前应解除租赁关系。可是,合同没有进一步明确,肖女士究竟是同意继续出租还是不同意,结果导致双方对交房方式产生争议,进而影响交房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

      带租约的房屋买卖,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是实物交付还是租约权交付。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卖家要把出卖信息提前告知租客,同时在签约前将出租信息告知买家,而买家也要认真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应提供书面承诺。在存在合法转租的情况下,次承租人亦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且基于次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实际占有和依赖关系,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因此也应征询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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