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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签字卖房 合同能否认定无效

 [日期:2011-12-22]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625[字体: ] 
核心提示:现在不少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却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很多人的配偶就没有签字。签约后,如果遇到房价大涨或大跌等情况时,当事人常以未经卖方配偶同意,或卖方配偶不知情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案例:

      王先生在离婚诉讼期间,将名下的房子卖给了李小姐。当时,李小姐看到王先生的一审离婚判决书,也没要求王先生的妻子当场签字。实际上,当时王先生的离婚诉讼还处于上诉阶段,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事后,由于王先生的妻子明确表示不同意卖房,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提示:

       在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案件中,因配偶未签字导致合同效力争议的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为减少纠纷,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如出卖人已婚,应要求其配偶共同到场签署合同,或出具同意交易的书面声明。值得一提的是,在司法实践中,还发现伪造配偶授权委托书及签字的案件,建议对配偶的身份尽最大努力审慎审查,如配偶本人无法到场的,应要求配偶出具经过公证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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