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若最终无法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原因在于购房者自己,比如购房者偿债能力不足、银行信用记录不符合要求以及提供资料不符合银行要求等等,这时购房者若要解除购房合同,则需要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
2011年1月14日,朱先生在东郊某楼盘选中一套房产,并和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之后分三次向开发商支付购房首付 款共计137万元,余款准备以银行按揭贷款的形式支付。在其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国家房贷政策发生变化,朱先生无法取得按揭贷款,同时又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于是,他同开发商协商,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律师点评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