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由于该餐厅的疏忽,导致姜欣欣财物丢失,直接损失近五万元,导致视频素材丢失造成的损失也将是分巨大。故姜欣欣将该餐厅诉至我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五万元。
原告姜欣欣诉称:自己是一名策划人兼导演,参与制作了包括胡兵、马睿菈等歌手及艺人的专辑。其与朋友在簋街某餐厅就餐期间,因为要送一朋友出门,便将随身携带的LV公文包及衣服放置于座位上。该包内还存有先期拍好的一位女演员的MV素材。该餐厅服务员将此公文包取走并放置于服务台内存放。待姜欣欣回来时发现餐桌所有食品和原告的物品都被服务员收走。于是姜欣欣找到服务台,被告知其物品已被其他顾客取走。姜欣欣认为,该餐厅将其物品放置于服务台内,就对该物品负有妥善保管义务。由于该餐厅的疏忽,导致姜欣欣财物丢失,直接损失近五万元,导致视频素材丢失造成的损失也将是分巨大。故姜欣欣将该餐厅诉至我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五万元。在庭审中,被告北京香口鱼餐厅代理人答辩称原告所称与事实有多处不服,被告已经尽了相应的法律义务,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此案将于11月9日上午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第6法庭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