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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索赔未果,申请仲裁当庭和解

 [日期:2012-04-21]   来源:合同律师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2[字体: ] 
核心提示:十级工伤索赔未果,申请仲裁当庭和解。2007年1月5日,仲裁庭审中,对后三项请求厂方并无异议,主要争议焦点在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上,究竟是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还是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双方都在站自己的角度上做了平衡,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庭下发并送达了调解书。

案情简介

2005年11月23日,颜某受聘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某制品厂,任机器操作工,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按件计算,月工资在1450元左右。2006年6月23日,颜某在日常工作中受伤。6月29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治疗终结后,被评为十级伤残。11月2日,颜某提出辞职并于12月2日离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某制品厂。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某制品厂已经为颜某参加工伤保险,社保补助金领取正在办理过程中。2006年6月厂方支付颜某工资850元,7-10月厂方每月只支付颜某工资400元,11月工资未付。

仲裁

颜某自发生工伤之后,厂方一直未能足额支付其工资(即2006年6月至11月的工资)。在离职后,向厂方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亦遭推拖。为此,我们受托前往,意在与厂方协商,不料,吃了闭门羹,根本不能走进厂方大门。

协商无望,申请仲裁,提出了四项仲裁请求: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2007年1月5日,仲裁庭审中,对后三项请求厂方并无异议,主要争议焦点在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上,究竟是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还是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双方都在站自己的角度上做了平衡,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庭下发并送达了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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