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十级工伤索赔未果,申请仲裁当庭和解。2007年1月5日,仲裁庭审中,对后三项请求厂方并无异议,主要争议焦点在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上,究竟是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还是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双方都在站自己的角度上做了平衡,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庭下发并送达了调解书。
【案情简介】
【仲裁】
颜某自发生工伤之后,厂方一直未能足额支付其工资(即2006年6月至11月的工资)。在离职后,向厂方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亦遭推拖。为此,我们受托前往,意在与厂方协商,不料,吃了闭门羹,根本不能走进厂方大门。
协商无望,申请仲裁,提出了四项仲裁请求: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