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否支付所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法院认定,原告与霆邦公司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霆邦公司不仅要支付原告所拖欠的工资,还要支付所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今年2月6日,在霆邦公司工作的孟女士将霆邦公司、“不见不散”茶餐厅及其股东冯小刚、王珍妮等起诉到法院,表示自己在霆邦公司工作期间,曾多次因给单位采购货物而垫付费用,霆邦公司不仅拒绝给原告报销,而且故意不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工资和职务津贴4万余元,因此向霆邦公司提起诉讼。同时,为查明案件事实,原告还坚持将“不见不散”茶餐厅、股东冯小刚、王珍妮一并告到法院。
此案开庭审理时,霆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珍妮、“不见不散”茶餐厅均未到庭,只有冯小刚委托的代理人华艺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导演助理张先生参加了庭审。张先生表示,冯小刚并不清楚原告所说的情况,而且这些情况也与冯小刚无关,要求原告撤回对冯小刚的起诉。
据了解,霆邦公司、不见不散餐厅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不见不散餐厅已于2004年12月1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2001年3月即到霆邦公司任采购员的孟女士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03年10月前,双方对工资问题没有争议。此后霆邦公司拖欠原告几个月的工资,没有向其解释不发工资的原因,也没有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2004年11月8日,原告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原告与霆邦公司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霆邦公司不仅要支付原告所拖欠的工资,还要支付所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