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实验课程安全
案例1:梁某、王某在学校老师的带领下,在实验室内做化学实验,由于老师没有及时讲清化学实验废弃液体的处理方法,导致王某在将化学废液倒在洗手池的过程中,不慎将废液溅到梁某双眼中造成损害事故。梁某将学校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老师在化学实验的操作上没有及时讲明注意事项,也没有有序安排实验操作顺序,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学校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管理过错,应承担对梁某的赔偿责任。
■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严防校园性侵害
案例2:何某系某幼儿园托管学生,该幼儿园实习教师闫某多次对何某进行猥亵。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何某所受伤为轻微伤。何某起诉要求闫某、幼儿园共同赔偿。
法官说法:在这个案例中,闫某身为幼儿园的实习教师,利用实习教师职务之便猥亵幼儿,对未成年女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伤害。闫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幼儿园在履行职责时疏于管理、存在过错,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加强体育课安全风险防范
案例3:某学校体育老师组织陈某、王某和康某所在班级上体育课,因当天操场有积雪,体育老师未进行正常的体育教学活动,便告知学生可以进行自由活动、打雪仗。在玩耍中,王某、康某推挤陈某,因雪地湿滑陈某摔倒在地,两颗门牙被摔断。陈某的家长起诉学校赔偿相应损失。
法官说法: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学校教师在遇雨雪天气时应尽量避免学生户外体育运动,学校没有增强对学生的管理与课前安全提示导致了伤害案件的发生,应承担对陈某的赔偿责任。
■特殊时间段学校应尽职尽责
案例4:王某和田某是某初中的住校学生。一日正值学校吃晚饭时间,二人在食堂吃过晚饭后,结伴去小河游泳,王某因腿抽筋导致溺水,经抢救虽然度过危险期,但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事故发生后,王某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
法官说法: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和田某是住校学生,损害发生在学校规定的晚餐时间内,在此期间,教育管理责任仍在学校。因学校管理存在漏洞,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保证教学设备、设施安全
案例5:鲁某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在老师带领下集体在跑道上跑步,由于学校的篮球架的底座置放位置已经越到了跑道上,致使鲁某在跑道内侧跑步时被绊倒,腹部被篮球架底座磕伤,经医院诊断为“闭合性腹部损伤;腹腔内出血;脾破裂;失血性休克”。鲁某家长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这是一起由于学校硬件设施不完善引发的校园伤害案件。本案中,鲁某在体育课跑步当中受伤与该学校操场上的体育设施置放不当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学校未能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义务,故应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依法承担主要责任。
■完善受伤学生救护方案
案例6:赵某、王某系某小学六年级学生。课间休息两人在操场上争执奔跑时孙某摔倒在地,随后被送至学校医务室。医务室老师没有对其症状做进一步的治疗检查,就让其继续回操场上体育课。当晚,孙某因昏迷被送往儿童医院救治,诊断为“颅内出血、左颞部颅内出血等”。由于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后孙某仍处于重度昏迷中。孙某家长以学校失职为由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本案中,学校在遇到学生受到伤害后没有及时采取进一步的治疗检查,仅仅通过询问就片面判断孙某的身体情况,最终导致延误病情,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学校在这一过程中没有正当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应当对孙某的伤情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强化学生遵纪意识
案例7:小王是某学校初中班的学生,一天小王在等待教室开门时,爬上了教学楼楼道护栏,由于护栏破损导致小王从二楼摔下。当时,老师拨打120将小王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伤情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小王的家长认为,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受伤,校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法院判令学校赔偿医疗费等。
法官说法: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学生及校内设施的管理力度不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学生间伤害事故要预防
案例8:刘某与孙某系某学校初中学生。2011年某日,刘某与孙某所在班级在操场上体育课,因打篮球时发生冲撞,孙某与刘某发生争吵,后刘某掏出一把水果刀,朝孙某右侧肋下连续扎了两刀,经鉴定为轻微伤。
法官说法:刘某将危险器械水果刀带到学校,并在上课期间一直携带在身上,学校未尽到安全检查义务,因此判定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应对孙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校应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