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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网站出售假货谁来赔?

 [日期:2011-12-0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100[字体: ]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的产品质量法,高朋网即使不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假货,也要赔偿消费者。之后可以再向供应商追偿。高朋网不论是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都已构成了对消费者的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
  2011年,1019日,李先生发现,一款在专柜要3000元左右的天梭经典运动腕表,在高朋团购网上仅需690元即可购买,另外一款天梭石英男表也只卖888元。冲着高朋的名气,我才敢花钱买这表的。先生说,自己付款收货后,发现团购来的天梭表与此前买过的表有明显差异,不仅外包装上印刷图案模糊不清,部分按键失灵,说明书上还有漏字。做工很差劲,而且质保卡上连销售商的章都没有。
先生找到高朋网咨询,可网站却让他去找供应商,供应商的电话根本打不通。
天梭中国公司其售后服务部经理朱嘉铭说,经过在北京团结湖工商所当面鉴定,高朋网销售的天梭表被初步认定为假货中的高仿,由于工商部门需要书面鉴定证书,证实假货与真品之间的明显差别,天梭方面顾虑其涉及公司机密和知识产权,因此还需要技术人员进一步讨论,预计到11月底才能出具书面证据。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的产品质量法,高朋网即使不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假货,也要赔偿消费者。之后可以再向供应商追偿。高朋网不论是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都已构成了对消费者的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明确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此外,第40条也规定,售出的产品不合质量要求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对消费者赔偿之后,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对以假充真的销售,产品质量法规定,执法人员可以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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