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2频道《商道》节目报道的“腾龙洞激光秀节目”引发两家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诉讼。东莞市一公司称自己才是激光灯秀的创造者,将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和武汉一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万,并要求停播《商道》第88期节目。记者昨天(2011年3月20日)获悉,海淀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东莞市环宇激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公司)是一家经营创意文化激光工程系统的公司。该公司声称自己是国内首批将激光技术运用到技术创意产业的企业之一。该公司称,他们于2009年7月1日与湖北利川腾龙风景区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约,负责“湖北利川腾龙洞”项目工程的全套激光表演节目创作及全套激光设备改造安装工作。2009年10月1日,激光节目进行首次公演。
环宇公司称,去年5月14日,CCTV-2频道《商道》节目以“激光交响”为主题报道武汉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公司),将“腾龙洞激光秀节目”说成是武汉公司自己创作完成的节目。环宇公司认为该节目严重误导公众视听,对自己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并且,这档节目对被报道企业具有较大的宣传效果,可以带来巨大的潜在商业利益,环宇公司认为楚天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而央视仍在网上传播此节目,应马上停止侵权。
楚天公司否认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并指环宇公司“喝水忘了挖井人”。该公司称,腾龙洞的激光节目由他们首先完成,环宇公司所做的是对表演系统的改造,《商道》栏目内容属实。同时,楚天公司承认节目确实有简短的误用,但同时指出“对于共时长25分钟22秒的《商道》节目,只占到整个栏目长度的5.8%的内容不会引起公众的广泛注意”。
央视称,环宇公司起诉央视国际主体错误。因为央视国际与环宇公司分属两个毫不相关的行业,不存在不正当竞争问题。此外,《商道》栏目不是广告节目,他们根本未与楚天公司共同实施任何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为避免纠纷,央视目前已删除该节目,“退一万步说,即使节目中引用这一分钟的素材有权利瑕疵,央视国际作为网络传播方是没有能力对大量节目中的一分钟素材的著作权瑕疵进行判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