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墙砖不合格建筑须返工 砖厂是否赔偿损失?墙砖不合格建筑须返工 砖厂是否赔偿损失
汝州市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家住汝州市郊的原告王坡在建房过程中因砖不够用,从被告宋杰投资开办的砖厂(未办理相关许可证)买砖60顶,每顶51元,共计花费3060元。原告使用该砖垒在二楼及三楼的部分主体工程上,后发现砖粉碎的严重,不能使用。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有关部门评估60顶砖是否合格及所造成的损失,某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2010年1月21日出具以下意见:宋杰所办砖厂没有备案证明文件,鉴定所对砖的质量无法鉴定。某资产评估事务所2010年2月2日出具评估报告,对原告住宅房西间二层、三层拆除重建工程价值作出评估,结论为被评估围墙拆除重建价值21390元。原告支付鉴定费用1500元。
汝州市法院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因购买使用被告的砖厂的砖遭受财产损失,被告宋杰也认可该砖质量有问题,其作为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财产损失即为被评估围墙拆除重建价值计21390元,原告又支付鉴定费1500元,上述费用被告宋杰均应予赔偿。遂依法判决被告宋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坡经济损失21390元,鉴定费1500元,两项共计22890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