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代理销售摩托车 欠了货款怎么办?在再审过程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王某某于2010年2月9日一次性再给付沈某摩托车款10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蚌埠中院再审查明,2005年至2006年间,王某某在固镇县杨庙乡区域内销售沈某代理的某品牌摩托车,2005年9月7日,沈某从王某某处拉回一辆该品牌的摩托车并出具欠条一张。2006年1月24日,沈某与王某某结算,王某某向沈某出具“欠摩托车款伍仟元整”欠条一张。2007年12月25日,固镇县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王某某给付沈某摩托车款5000元(已执行1000元)。2008年3月17日,固镇县法院作出判决沈某给付王某某同品牌同型号摩托车一辆。
在再审过程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王某某于2010年2月9日一次性再给付沈某摩托车款10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