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合同约定理赔条件为“公司倒闭或破产”,企业被兼并后能否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社会热点
2008年7月,甲公司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由银行借给甲公司500万元,期限2年,同时,甲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向甲公司和银行出具了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其中栽明:“如果甲公司因倒闭或破产,以致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时,保险公司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该保险合同经银行签收后,银行即向甲公司发放了全部贷款。2009年9月,甲公司因经营不善,与乙公司签订了兼并合同书,合同书约定乙公司以接收方式兼并甲公司。2010年7月,甲公司以被乙公司兼并为由,拒绝偿还银行贷款。银行要求保险公司对甲公司所欠贷款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公司认为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条件尚未成立,甲公司没有倒闭,因此拒绝承担保险责任,银行遂起诉至人民法院。那么,合同约定理赔条件为“公司倒闭或破产”,企业被兼并后能否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指点迷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被保险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当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甲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即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在该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是保征人,甲公司是被保证人,银行是被保险人,当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时,应由保险公司偿还甲公司所欠银行贷款的本息。破产和倒闭都是公司中止昀一种形式,在一个公司终结时必须经过清算程序,包括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了结债权债务等,只有经过清算程序,一个公司才真正终止。本案中,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的债权债务、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企业职工全部由乙公司接收,在经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后,作为乙公司的分支机构继续生产经营。可见,甲公司没有经过清算程序而直接被乙公司接收,不属于破产或倒闭情形。而甲公司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了只有在甲公司倒闭或破产以致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时,保险公司才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现甲公司未倒闭或破产,因此保险公司就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理赔条件为“公司倒闭或破产”。企业被其他公司兼并不属于“倒闭或破产”,保险公司不必承担保险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