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商业保险能否代替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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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楚某被聘为某外资公司副总经理,每月工资人民币5800元,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间,该公司为楚某办理了商业保险,但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当时楚某并没有提出异议。2010年3月,该公司要与楚某解除合同。楚某现在还能要求该公司给其补缴社会保险吗?
指点迷津
商业保险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诚信、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与社会保险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睑,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没有为楚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只为其办理了商业保险,而商业保险不属于我国劳动法所规定的应当参加的社会保险的情形。虽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未提出异议,但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因为办理商业保险不能免除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