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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日期:2012-03-28]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7[字体: ] 
核心提示:被保险人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保险公司不能因此一概拒赔。如果冯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事故损失的扩大,也没有影响现场勘查或加重保险公司的义务,保险公司不能以格式条款笼统地将交通肇事逃逸列为免责事由,这样无疑扩大了责任免除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社会热点
   冯某是一名个体出租车司机。200812月,冯某投保了一份第三者责任险,2010929晚,冯某驾车在路上行驶时不小心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捷达车,冯菜企图逃选,但驶出不远被交警拦住了。纽现场勘查,交警作出处理决定,由冯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捷达车修理费,驾驶证被吊销,还要承担罚款。事后冯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说交通肇事逃逸拒赔。请问:这样合理吗?
指点迷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冯某在肇事后逃逸,严重违反交通管理,应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保险公司不能因此一概拒赔。如果冯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事故损失的扩大,也没有影响现场勘查或加重保险公司的义务,保险公司不能以格式条款笼统地将交通肇事逃逸列为免责事由,这样无疑扩大了责任免除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祭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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