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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什么情况下合同效力中止?

 [日期:2012-03-28]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100[字体: ] 
核心提示: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什么情况下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公司不应当支付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一般是长达几年或者几十年的长期合同。因此,合同双方必须在合同中订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具体办法,比如支付保险费的周期、每期支付的时间和数额等。
社会热点
   张女士为其丈夫投保10万元人寿保险。缴费方式是每年人工支付费用。第二年,缴费期届满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登记的地址向张女士发出了催缴保费通知书。由于搬家,张女士没有将新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所以没有收到保险公司发出的催缴保费通知书,致使未能按期缴付续期保险费。后来,张女士的丈夫遭到抢劫,被人杀害,财物被抢。张女士这才想起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查后发现,张女士在宽限期内没有缴付续期保险费,保险单己经失效。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保险金?
指点迷津
   保险公司不应当支付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一般是长达几年或者几十年的长期合同。因此,合同双方必须在合同中订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具体办法,比如支付保险费的周期、每期支付的时间和数额等。投保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期支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不能按期支付保险费,就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本条规定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是暂时性的,待满足一定条件后,合同效力还可以恢复。二是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这样做可以保护保险人的利益。本条规定六十日的宽限期,是为了避免在合同生效后,因投保人一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保险费而影响合同的效力,为投保人提供丁一种未按约定支付当期保险费的补救措施。而且从另一方面讲,这一规定也有利于保险人,保险人因此可以稳定保费来源。需要说明的是,本条关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规定,适用于合同双方对投保人超过规定期限未支付保险费对合同效力影响未作约定的情形,如果双方对此作了约定,应当以合同约定的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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