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女职工怀孕,可以按其工作量发工资吗?本案中该公司针对女职工杨某先是不允许其怀孕生子,后来面对杨某已经怀孕就降低杨某工资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改正。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女职工孕期的工资按规定和正常上班一样,基本工资、津贴都是正常发放的,奖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因此该用人单位在杨某怀孕期间,不能降低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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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某是某公司的行政人员,她在该公司已经工作了5年,公司根据她平时的工作表现给她的工资是固定工资每月3000元。杨某是晚婚一族,她30岁才结婚,婚后她对公司总经理提出计划近期怀孕生子,总经理认为公司现在业务很忙,杨某对公司的行政工作最为熟知,应该再晚一年要小孩。杨某不同意总经理的要求,杨某怀孕后,公司总经理很反对,对她的工资也进行了调整,每个月以杨某的实际工作量作为计发标准。办公室的行政工作很多很杂,没有具体的计算标准,改工资形式的第一个月杨某的工资只有1500元。公司有权改变杨某的工资标准吗?
指点迷津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与保护女性的生育权,不能因为进入职场工作而剥夺其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本案中该公司针对女职工杨某先是不允许其怀孕生子,后来面对杨某已经怀孕就降低杨某工资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改正。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女职工孕期的工资按规定和正常上班一样,基本工资、津贴都是正常发放的,奖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因此该用人单位在杨某怀孕期间,不能降低其工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忭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