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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交通事故全责,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日期:2012-03-28]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2[字体: ] 
核心提示:负交通事故全责,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社会热点
 田某是某公司司机,跟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在国庆节假期组织公司员工集体外出考察,由田某开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田某和4名员工受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劳动部门认为田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故不认定其构成工伤。公司也据此不支付田某的治疗费。负交通事故全责,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指点迷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田某在该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都责任,但是他作为单位司机驾驶车辆外出考察,是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田某受伤和他的职务工作分不开,所以依法应认定为工伤,其交通责任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田某如对劳动部的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田某所在的公司也应该对其报销医疗费用,以帮助其快速恢复健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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