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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误诊导致他人伤残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日期:2012-03-2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6[字体: ] 
核心提示:因误诊导致他人伤残的应承担何种责任?本案属于因误诊导致医疗事故而引发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在诊断护理过程中,因医护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件。一般情况下,误诊导致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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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郭女士因右腹时常隐隐作痛而去医院检查,医生经过检查诊断郭女士为卵巢囊肿,建议她做手术切除。郭女士做了一侧卵巢切除手术后,发现腹处的疼痛依然没有消除,检查后得知她患的是慢性阑尾炎。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前一家医院因对郭女士误诊而切除了她一侧健康的卵巢,此为一起二级医疗事故。在此事故中,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
指点迷津
   本案属于因误诊导致医疗事故而引发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在诊断护理过程中,因医护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件。一般情况下,误诊导致医疗事故,必颓具备四个构成要件: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关系;二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三是患者受到损害后果;四是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要具备上述四个要件,医院就应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医院没有给郭女士做认真细致的检查就确诊她为卵巢囊肿并使郭女士健康卵巢被切除,导致严重的功能障碍,其行为存在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郭女士可以要求该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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