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医患双方对患者死亡原因存在争议怎么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正常的医疗纠纷处理规则,对死因不明的医疗事件必须通过尸检来分清责任。尸检的意义在于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活动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判断提供证据。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死亡原因难以确定或者医患双方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和死者近亲属均可以提出尸检的要求。尸体的处置权属于死者的近亲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置。因此,必须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符尸检,无论哪一方拒绝或者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的正确判定,责任将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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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在某县医院产下一子后因大出血而死亡。齐某的亲属将县医院告上法院,认为齐某的死亡属于医疗事故,要求医院赔偿。医院认为,齐某产后大出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医院对此已尽到救治义务。至于到底是何原因引起的大出血,由于没有尸检报告不能筒单认定是医疗事故,因此不同意赔偿。医患双方对患者死亡原因存在争议怎么办?
指点迷津·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正常的医疗纠纷处理规则,对死因不明的医疗事件必须通过尸检来分清责任。尸检的意义在于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活动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判断提供证据。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死亡原因难以确定或者医患双方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和死者近亲属均可以提出尸检的要求。尸体的处置权属于死者的近亲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置。因此,必须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符尸检,无论哪一方拒绝或者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的正确判定,责任将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在齐某死亡原因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如果医院想免责,除非能够证
明齐某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且医院方不存在医疗过错。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茬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泵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