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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以登记为准吗

 [日期:2012-03-09]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166[字体: ] 
核心提示: 拆迁补偿以登记为准吗?杨女士与丈夫离婚时已经对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共识,在离婚后房屋的拆迁应当是补偿给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按照房屋权属登记证的记载,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杨女士的前夫,补偿款理应由杨女士的前夫获得。杨女士的前夫获得赔偿款后,其子女若想获得赔偿款,则需要等待继承的发生。当然杨女士的前夫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杨女士:我与前夫离婚后,我们的婚生子女是否有权获得前夫的房屋拆迁补偿款?
    律师解答:杨女士与丈夫离婚时已经对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共识,在离婚后房屋的拆迁应当是补偿给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按照房屋权属登记证的记载,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杨女士的前夫,补偿款理应由杨女士的前夫获得。杨女士的前夫获得赔偿款后,其子女若想获得赔偿款,则需要等待继承的发生。当然杨女士的前夫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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