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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案例

 [日期:2012-02-13]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95[字体: ] 
核心提示: 确定为职业病后,工人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医疗费、治病停工期间不超12个月的工资福利、伤残待遇等。如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上述部分由社保负担,其余由企业补足。有则医疗费中符合工伤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余由用人单位承担。  
 
2010822,南海中泰制釉厂工人付朝权被确诊为肺癌。长期在窑炉旁工作的他是不是患了职业病?付朝权和中泰厂就此展开了长时间的拉锯战。
  2011年初,付朝权首次提出职业病鉴定申请。39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下称省职防院)鉴定认为,付朝权为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随后南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付朝权为工伤。
中泰厂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还将南海人社局告上法院,请求撤销工伤认定。中泰厂有关人士称,工厂窑炉不含石棉材料,他们要为整个制釉行业洗刷冤屈,该行业从未出现过职业病。 
 同年921日,广州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意见为不能诊断为职业性肿瘤,即付朝权所患肺癌系自身健康所致,与厂方无关。 
 付朝权对第二次鉴定不服,再次向省职防院申请鉴定。由于当时处于职业病诊断期间,南海法院中止了中泰厂诉人社局一案。
  1110日,省职防院作出最终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意见为付朝权所患为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前日,仍在南海人民医院化疗的付朝权收到了这份诊断书,他终于露出了笑容,我看它(工厂)还能怎么折腾。
中泰厂曾委托中科院有关机构检测,窑炉耐火材料样品的主要成分是硅酸铝,未检出石棉成分。第二次鉴定据此认为目前缺乏付朝权所在工作场所使用石棉的证据,不能诊断为职业性肿瘤
  付朝权在第三次鉴定时提出,中科院提取样品不含石棉,不能说明他患病前的工厂使用石棉的情况,他患癌后,工厂曾更换窑炉的石棉。工厂也无法提供付朝权工作期间,所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省防治院由5名专家组成的鉴定组综合分析认为,现有证据不能否定患者的职业性石棉接触史,可诊断为职业性肿瘤
 
  从年初提出职业病鉴定,到最终确定为职业病,这场一波三折的拉锯战终于尘埃落定。
   确定为职业病后,工人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医疗费、治病停工期间不超12个月的工资福利、伤残待遇等。如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上述部分由社保负担,其余由企业补足。有则医疗费中符合工伤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余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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