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如果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通过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方式来维权。
“我家住11楼,这电梯老坏,多折腾人啊。我爬上爬下都好几回了,但我母亲都六十岁了,电梯一坏就只能呆在家里。虽然每次物业公司都及时来维修,但显然是电梯质量不好,如果有人被困在电梯里岂不是很危险?”说起自己不缴物业费的理由,王先生振振有词:“要我缴纳物业费除非物业公司把电梯给换了。”“电梯坏了,我们都迅速派人维修。电梯使用还未超过年限,考虑到成本问题,电梯还不用换。”在法庭上,物业公司给出了自己的理由。承办法官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可以说,按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最后,王先生同意和物业公司庭外和解,向法院申请撤诉。
律师提醒业主,如果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通过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方式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