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服务合同 >> 文章内容

快递公司签收货物后 货物丢失谁负责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602[字体: ] 
核心提示:有部分急件速递规定,收货人签收后,表明货物已经完好无损交付,自签收之日起该货物的损坏、灭失、污染、变质等一切风险转移至收货人处。工商部门认为,对签收后货损风险的绝对转移,也反映出该条款的不公平性。一般来讲,收货人在检验货物后进行签收是对承运人良好履行合同的肯定,但风险的转移并不绝对,因为有些货品仅凭表面检验并不能立即发现是否存在货损问题,所以法律规定在交付后的一定期间内也可以索赔。
 
      近日,市民江女士网购了一款笔记本电脑。几天后,当快递员将包裹送至她的单位时,却由于无法亲自签收让同事代劳。当同事要看货时,快递员坚持称要先签字再验货。后来,江女士打开包裹,发现屏幕竟有破碎的痕迹。随后,江女士找快递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快递公司以快件消费者确认已签收为由不予以赔偿。
 许多消费者在收快递时都面临这样尴尬的局面:如先签收,一旦发现货物受损或者丢失,便会投诉无门;如不先签字,快递公司坚持不交货。
 有部分急件速递规定,收货人签收后,表明货物已经完好无损交付,自签收之日起该货物的损坏、灭失、污染、变质等一切风险转移至收货人处。工商部门认为,对签收后货损风险的绝对转移,也反映出该条款的不公平性。一般来讲,收货人在检验货物后进行签收是对承运人良好履行合同的肯定,但风险的转移并不绝对,因为有些货品仅凭表面检验并不能立即发现是否存在货损问题,所以法律规定在交付后的一定期间内也可以索赔。

 包装不当所产生的损失,快递公司概不负责。这也是常见的霸王条款之一。某快递公司《契约条款》第4条规定:快件包装必须符合运输条件和本公司的规定要求,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寄件人自负。工商部门认为,快递公司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更了解包装的要求,在消费者寄件时,快递服务组织有义务查验寄件及包装等。因托寄物品包装不当所产生的损害,不能将责任全部推给消费者。快递服务企业单方设定该条款,不但为快递服务企业致损不赔提供借口,同时也增大了消费者致损索赔的难度,也怂恿一些暴力分检现象的发生。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