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经机动车鉴定评估事务所鉴定,轿车因该交通事故受损后的维修费为11028元,贬值额为8858元,李先生支付了评估费1600元
2010年12月20日,家住渑池县的李先生买了一辆现代轿车。2011年1月1日下午,李先生开车出门办事,在310国道英豪段玉龙加油站处,被董某驾驶的货车追尾,渑池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董某承担全责。
董某告诉李先生,自己的车已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下称大地财险)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李先生不用担心。
半个月后车被修好,李先生付了11028元维修费。但是,李先生认为,车是修好了,但车的主要部件使用寿命、安全性能、操控性能等很难恢复到以前状态,肯定贬值了。
经机动车鉴定评估事务所鉴定,轿车因该交通事故受损后的维修费为11028元,贬值额为8858元,李先生支付了评估费1600元。
拿到鉴定,李先生找到“大地财险”索要维修费、贬值损失、鉴定费共计21486元。“大地财险”只愿赔维修费,李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车贬值损失实际存在,鉴定费用也因该事故实际产生,故李先生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鉴定费的请求合理,应予支持。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先生维修费11028元、车辆贬值损失8858元和评估费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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