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保险合同 >> 文章内容

规避执行限制高消费

 [日期:2012-01-1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6[字体: ] 
核心提示: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合同造假、虚假诉讼、低价卖房……规避手段越来越多。为此,法院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华商公司与百汇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徐州中院判决百汇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40余万元及利息。因百汇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华商公司申请执行。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百汇公司有多个银行账户,但绝大多数账户空挂,个别账户仅有小额资金,远不够执行标的。
  2011年10月,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该公司下属有一家娱乐公司在正常经营,尤其是晚上门前车水马龙,生意火爆,遂向百汇公司法定代表人严肃讲明其行为已经构成规避执行,如再不履行判决,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不得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不得入住星级酒店等,如违反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百汇公司迅速将借款本息全部履行到位。
  点评: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合同造假、虚假诉讼、低价卖房……规避手段越来越多。为此,法院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