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一、上海慧加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简称慧加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到市劳动社会保险中心、市医疗保险中心分别为梁伟、周丽补缴自2009年7月16日、2009年7月19日至2009年10月13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为朱小玲补缴自2009年6月22日至2009年10月15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被诉人为梁伟应缴1127.66元、为周丽应缴1127.66元、为朱小玲应缴1503.55元)。二、慧加公司支付朱小玲工资1200元、支付梁伟工资1100元、支付周丽工资1100元,合计3400元。此款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完毕。三、慧加公司支付朱小玲经济补偿金750元。此款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完毕。
裁决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仲裁裁决义务,且公司人去楼空。无奈之下,三申请人遂向句容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迅速赶往被执行人慧加南京分公司的办公地点,发现该公司已不存在,而是上海长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简称上海分公司)在经营,现公司工作人员称,原公司已不存在,现在的公司与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执行法官在南京对慧加公司展开了财产“四查”工作,通过调查,执行法官发现,慧加南京分公司与上海分公司是同一个负责人,仅在公司名称上有所不同,而财产有混同之处。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句容市法院来到被执行人公司,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搜查出了被执行人慧加南京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印件章、财务帐册等材料。一切证据证明,上海分公司和慧加南京分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法院立即扣押该公司的部分财产,此时该公司的负责人终于露面,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和教育,最终该公司向执行法官及申请人致歉,承认了错误,履行了其应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