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从2006年起,北京金姬美皮具有限公司(北京睿豪皮具公司的前身)就被牵扯进多起特许经营合同的纠纷。该公司通过特许经营的形式授权被许可人代理销售其包袋产品,但屡次被特许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现今,北京金姬美皮具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北京睿豪皮具有限公司,主营依然是皮具产品,
原告夏先生起诉称,2011年7月7日,原被告签订专营合同书,约定由被告许可原告在河北省唐山市代理销售韩国产品班卡奴,还约定原告向被告交纳进货押金4万元,被告免费赠送价值4万元的货物,并向原告先行铺货价值3万元,合同期满原告再付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交纳了进货押金4万元,但原告收到被告发货时发现与被告承诺的有出入,电话核实时,被告负责人对签订合同时承诺的7万元货物均按进货价的说法矢口否认。原告认为被告提供格式合同并采取欺诈手段签订合同,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专营合同书,被告返还原告押金4万元。
从2006年起,北京金姬美皮具有限公司(北京睿豪皮具公司的前身)就被牵扯进多起特许经营合同的纠纷。该公司通过特许经营的形式授权被许可人代理销售其包袋产品,但屡次被特许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现今,北京金姬美皮具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北京睿豪皮具有限公司,主营依然是皮具产品,但仍多次被加盟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特许经营合同、返还代理费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