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天坛医院在对马先生医治的过程中存在护理力度不足,护工的护理方式不当。医院在无医嘱的情况下,就将刚做完手术的马先生由监护室转入普通病房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马先生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马先生的妻子和女儿诉称,2010年1月27日,马先生因“右额占位性病变,左上肺占位”住进天坛医院神外病房。第二天,马先生被全身麻醉后,医生为其进行了开颅肿瘤切除术,术后马先生很快从监护室被转入了普通病房。 谁知2月3日中午,马先生在护工的搀扶下正准备去上厕所,结果突然晕倒,大小便失禁。当晚8时许,马先生因救治无效死亡。其家属认为,天坛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及诊疗常规的行为,不但术前检查得不充分,术后护理也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马先生的家属称,他们发现病历记录中多项关键问题自相矛盾,致使突发疾病诊断不明确,抢救不及时,同时医院在问题发生时也没有向家属履行告知义务,最终造成抢救失败、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为此他们将天坛医院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天坛医院在对马先生医治的过程中存在护理力度不足,护工的护理方式不当。医院在无医嘱的情况下,就将刚做完手术的马先生由监护室转入普通病房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马先生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天坛医院应按20%的比例赔偿原告各项财产损失。依法认定天坛医院赔偿马先生家人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