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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内洗澡摔伤 责任谁负

 [日期:2012-01-03]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1[字体: ] 
核心提示: 法院同时认为,卫生间浴室地面湿滑,任老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浴室地面湿滑应有预见,且浴室内也有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任老太疏于注意而滑倒受伤,本身亦有过错。法院综合考虑了上述诸多因素,认为可减轻旅行社的赔偿,遂判决旅行社承担50%赔偿责任。

 今年4月30日,任老太三人与一家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由旅行社组织的千岛湖东南湖休闲二日游。5月1日晚,酒店客房浴室内较滑,任老太沐浴时跌倒受伤。 2011年5月,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结论为:被鉴定人跌倒受伤,致左股骨转子间骨折等。该损伤后遗症,相当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任老太诉称,入住由旅行社安排的大酒店,因该酒店提供的是纸质拖鞋,且浴室内无任何防滑设施,她在沐浴时跌倒受伤。她认为旅行社提供的酒店缺乏基本安全审查,未能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预先告知和采取措施,对自己受伤发生构成了违约,提出了近15万元的各类赔偿。

  旅行社辩称,任老太等人入住的是资质齐全、合法经营的旅店,浴室内有防滑垫,墙上有明显的“小心地滑”提示。此外,任老太是成年人,应该意识到洗澡会遇水潮湿容易滑倒,跌倒受伤完全是自己不小心所致,旅行社没有过错不同意原告诉求。

  法院认为,经庭审双方陈述和提供的证据看,任老太入住的酒店设施较简陋,卫生间仅有一淋浴装置,地面系地砖,无扶手等安全设施,容易在有水情况下,地面湿滑使人跌倒,旅行社提供的该服务有瑕疵,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违约责任。遂判决旅行社承担5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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