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刑事案件需要四个条件
笔者系一名刑事律师,根据多年的经验,认为一个刑事案件要想取得好的结果,需要四个条件:一是案件的基本面要好,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家属要坚持,三是要有公正之心的法官、检察官,四是要有责任心和专业的律师,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首先,案件的基本面要好,也就是说有可辩之处。如果案件事实非常清楚,法律适用非常明确,则辩无可辩。例如,嫌疑人和被害人因言语不和,嫌疑人持刀将被害人捅成重伤,有嫌疑人的口供、被害人的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及伤情鉴定为证,则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无争议。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有辩护空间。例如,某故意杀人案,既有从嫌疑人指甲中鉴定出被害人的DNA的证据,又有从现场无法提取嫌疑人的痕迹的证据,嫌疑人杀人的证据不足,本案则有辩护空间。
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家属要坚持。有的案件本属于无罪案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为没有能力和强大的公检法对抗,或者本人坚持但家属愿意认罪认罚换取量刑从轻,早点从看守所出来。
我就经历过这样一个案件,被告人涉嫌强奸罪,本人坚持说女方自愿,自己不构成犯罪,而其母亲则让律师劝说儿子认罪。
再次,要有公正之心的法官、检察官。在当下的环境中,这个条件至关重要。大部分司法人员是好的,但基于司法惯性,一部分司法人员缺乏担当,不能秉承客观公正的立场,不能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我曾办理过一个危险驾驶案,酒精含量鉴定存在诸多问题,但最终法官还是判决有罪。我也曾遇到过好的法官,某职务侵占案,一审判决有罪,二审法官发回重审,重审一审还是判决有罪,上诉后法官秉承公正立场,判决被告人无罪。
最后,要有责任心和专业的律师。在当下社会,很多家属不相信律师,遇到问题热衷找关系,最终被骗的不在少数。本人作为律师不是说一定要让家属找律师,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就没有必要请律师;但是对于当事人喊冤,家属不服的案件,最好要借助于律师的力量,找一名有责任心和专业靠谱的律师来辩护,才能推动案件顺利解决。例如,福建念斌案,案件再审判决无罪,律师功不可没,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无不如此。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我的法治环境越来越好,案件办理越来越公正,相信未来一定会天下无冤。
田帅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二部副主任,只做刑事案件。办理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取得了众多法院判决无罪、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缓刑、检察院不起诉、不予批准逮捕、直接取保候审等案例。